吹枪是云南省文山州苗族青年喜爱的一项传统体育活动。它起源于生产劳动,是用来保护庄稼不受侵害的一种工具,距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。随着历史的演变,吹枪,已发展成为深受苗族青少年喜爱的一项体育活动。
吹枪一般分竹、木两种,枪管长一米,孔径为一厘米。弹丸用泥制成,弹丸安放在枪管内用嘴迅速吹气,弹丸飞出击打目标。
吹枪,具有较强的竞技性和娱乐性,1998年云南省第六届民族运动会把吹枪列为正式比赛项目。比赛设男子20米立射、跪射双轮单项和双轮全能;女子10米立射、跪射双轮单项和双轮全能六个小项。
吹 枪竞 赛 规 程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。
二、参加单位和人数
各单位可报男、女各一队参加比赛。每单位领队1人,男、女队教练各1人,运动员各3人。
三、竞赛项目
1、男子
A、团体比赛
B、全能
C、15米双轮跪姿
D、15米双轮立姿
2、女子
A、团体比赛
B、全能
C、10米双轮跪姿
D、10米双轮立姿
四、竞赛办法
1、双轮比赛:由两个单轮组成,每个单轮10发。
2、个人比赛:按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。
3、全能比赛:按运动员立姿、跪姿各两轮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。
4、团体比赛:以本队3名运动员成绩总和计算名次。
5、参赛队数、人数不足8队(人)时,减一录取。
6、比赛采用省体育局、省民委审定的《民族吹枪竞赛规则》。
7、比赛用枪、弹自备,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。
五、奖励
1、各项录取前8名,团体颁发奖杯,个人颁发奖牌。
2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六、服装
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民族服装。
七、裁判员
正、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,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。
八、仲裁
执行原国家体委颁发的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