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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省第七届民运会竞赛项目--吹 枪

    吹枪是云南省文山州苗族青年喜爱的一项传统体育活动。它起源于生产劳动,是用来保护庄稼不受侵害的一种工具,距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。随着历史的演变,吹枪,已发展成为深受苗族青少年喜爱的一项体育活动。

    吹枪一般分竹、木两种,枪管长一米,孔径为一厘米。弹丸用泥制成,弹丸安放在枪管内用嘴迅速吹气,弹丸飞出击打目标。

    吹枪,具有较强的竞技性和娱乐性,1998年云南省第六届民族运动会把吹枪列为正式比赛项目。比赛设男子20米立射、跪射双轮单项和双轮全能;女子10米立射、跪射双轮单项和双轮全能六个小项。

    吹 枪竞 赛 规 程

    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
   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。

    二、参加单位和人数

    各单位可报男、女各一队参加比赛。每单位领队1人,男、女队教练各1人,运动员各3人。

    三、竞赛项目

    1、男子

    A、团体比赛

    B、全能

    C、15米双轮跪姿

    D、15米双轮立姿

    2、女子

    A、团体比赛

    B、全能

    C、10米双轮跪姿

    D、10米双轮立姿

    四、竞赛办法

    1、双轮比赛:由两个单轮组成,每个单轮10发。

    2、个人比赛:按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。

    3、全能比赛:按运动员立姿、跪姿各两轮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。

    4、团体比赛:以本队3名运动员成绩总和计算名次。

    5、参赛队数、人数不足8队(人)时,减一录取。

    6、比赛采用省体育局、省民委审定的《民族吹枪竞赛规则》。

    7、比赛用枪、弹自备,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。

    五、奖励

    1、各项录取前8名,团体颁发奖杯,个人颁发奖牌。

    2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
    六、服装

   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民族服装。

    七、裁判员

    正、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,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。

    八、仲裁

    执行原国家体委颁发的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。